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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替厂家做宣传为诱饵,宣称抽到大奖可以到指定地点兑换一辆电动车,骗取村民的信任后,让村民参与抽奖,从而诈骗钱财。近日,宛城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李某提起诉讼,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
2016年,李某伙同翟某等人经预谋,驾车至社旗县一村庄,以替厂家做宣传为由,并宣称抽中大奖可以兑换一辆电动车,骗取村民信任后,让村民参与抽奖。王某等人信以为真,纷纷参与。李某等人便以中奖为由,送给村民价值129.5元的电磁炉、豆浆机、炒锅等物品,向6名村民索要现金500元,共诈骗钱财3000元。